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宁夏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宁夏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6年02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2月1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金额可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具体情况提出奖励意见,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确定。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应当符合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尚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其他违法行为。如果举报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则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案件性质以及罚没款等因素综合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山西省食品冷链行业协会在太原成立
下一篇文章:举报27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最高可以奖励45万元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