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0日起,《中山市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立案的,可获万元奖励。
14日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上述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强调今年将形成全社会“三打两整治”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食药监局监管对象增至7.89万家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经被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上来。”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梁卫华指出,该局一直高度重视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坚持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原则,进行铁腕整治。
据统计,2012年-2013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排查投诉举报线索1714条,协查线索1856条,立案查处案件976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03张、《餐饮服务许可证》4张,捣毁窝点177个;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和线索197宗。
梁卫华告诉记者,今年4月1日起,该局全面承接了原来由质监、工商、经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履行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酒类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监管职能,监管范围扩大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和“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的全链条,监管对象从原来的2.87万家增至7.89万家。
今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继续深化与市公安局的联动协作,配合开展“涉食药假”等专项行动。于5月10日实施的奖励办法,就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联合制定的。
举报四类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山市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举报四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查获物品的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每宗奖励500元;货值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每宗奖励5000元。
举报涉嫌犯罪行为并经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每宗奖励10000元。举报特别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高奖励金额。
据介绍,接受举报奖励的四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包括非法生产、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
中山市副市长吴月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三打两整治’工作,即打击制售假酒、打击非法销售加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和保健食品打‘四非’三项专项行动,以及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两项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