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河北:举报食品药品案件最高奖30万元
来源:燕赵都市网    更新时间:2014年02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2月6日从河北省食药监局获悉,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我省开始实施《河北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食品药品的案件最高有望获得30万元奖励。

  奖励对象原则上

  限于实名举报

  《举报办法》指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本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根据安排,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具体部门负责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举报者最高奖励

  30万元

  调查属实的食品药品举报分为3个类别。一类举报,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积极协助现场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类举报,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类举报,提供查办线索,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励方面,一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5%至10%计算;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二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3%至5%计算;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三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1%至3%计算;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对于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举报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可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员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其中,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者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对于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或移交司法机关并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奖励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按照第十六条计算奖励金额的150%。

  每起案件奖励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需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视具体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另定。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逾期未申领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记者王凤伟)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中国婴幼儿奶粉安全经营行动计划在京启动
下一篇文章: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