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4日)下发的《东莞市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奖励制度》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举报餐饮消费环节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据悉,我市共有4万多家餐饮场所、6700多家药店、4000多个保健品店,还有若干药厂等。“再加上监管环节,东莞共有食品药品经营企业7万多家。”市食药监局局长陈锡江说,全市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的工作人员仅300多人。
为此,从去年起,我市在石龙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试点工作。今年6月起,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展范围。目前已有7镇街10社区(村)进入试点范围。
根据《东莞市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每个社区(村)可以推荐当地社区(村)干部、治安队员等人员作为协管员,组建一支3-4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协管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聘用,并对聘用的协管员进行培训。
据介绍,协管员作为协助管理人员,并不具有“四品一械”(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行政执法权。协管员在性质上与“义务治安员”类似。
为了调动协管员的积极性,市食药监局下发了《东莞市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奖励制度》,明确协管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范围的“四品一械”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社区(村)的申请,将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
根据举报级别,餐饮消费环节奖励额度分别按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奖励不少于3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300-800元奖励。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最低奖励不少于5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0元;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50-2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