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举报食安违法将优先处理
相关部门会主动帮助举报人员申请奖励 "职业打假人"也会按规定给予奖励。
晨报记者 邵竞
□晨报记者 陈里予
"某个单位疑似出现了食物中毒"、"家门口有个无证摊贩,希望取缔。"位于柳州路615号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今年以来非常忙碌。今年12331食品安全举报热线每天接到一两百起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比去年增长八成多。
本周五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昨天透露,今年,市民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举报,将被优先处理。上海市食安办同时表示,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有奖举报的宣传和落实力度,主动帮助举报人员申请奖励,即使遇到"职业打假人"同样也会按规定给予奖励。
与市民服务热线等对接
今年市民投诉举报的平台将进一步升级。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主任杨全昨天向记者透露,受理中心今年规划试行开办投诉举报网页和政务微博,开辟网上投诉举报栏目,及时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投诉举报信息,加强对市民饮食用药安全方面科学知识的宣传交流,解答市民在饮食用药中遇到的困难和疑问,对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舆情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调查情况。
对于市民的投诉举报也将加快办理流程。按照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受理中心将与"1233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业务系统"、"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5工商维权热线"、"12365质量监督热线"等监管平台之间建立纵向联通、横向对接的体系。与市民服务热线"12345"以及工商、质监等有关成员单位实现业务对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现受理事项的分办和信息共享,第一时间处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业务咨询。
另外,上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2331"热线之间实现业务流程上的衔接,确保投诉举报件能够高效、准确流转;在业务系统层面,应当做好系统实时连接的准备。在适当条件下,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与上海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之间有业务系统实时连接的需求时,可以较快开展工作,实现投诉举报单的实时流转、状态跟踪、各类报表上报等功能。
将大力推荐舆情监测处置
每天网络上都充斥着大量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言论,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今年将大力推荐舆情监测处置,探索建立网络(微博)舆情监测和投诉举报受理相结合。
由于网络信息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相关部门无法将网络上的信息直接作为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受理中心一旦发现网民在网上反映具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将马上耐心细致地引导其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拨打12331热线或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向监管部门反映。
去年8月2日,有网民在微博上发表信息,称"奉贤区某个学院食堂出现严重食物卫生问题,已经致使多名学生出现腹泻、呕吐、脱水症状,送往医院均被确诊为急性肠胃炎。"投诉举报中心监测到该信息后,立即与该网民取得联系,让其尽快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中心受理后,随即转交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开展调查。
对于网上出现的一些因不了解食品基本常识而引起的食品安全疑问,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及时运用知识库内容与网民进行互动,答复了食用油沉淀、西瓜内长出类似豆芽的异物等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市民正确辨别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部分相关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凡举报以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经核实的,属于本《意见》奖励范围: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非法添加物,虚假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各类食品,或者通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其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的;
4、加工销售的食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5、生产、经营变质、失效、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掺假掺杂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6、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7、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8、违法违规产生、收集、收运、加工、销售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销售的;
9、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形。
(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举报人实名举报或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能够核实举报人有效身份;
3、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事实或者线索;
4、违法行为或者线索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掌握;
5、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
6、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违法案件被不同举报人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举报奖励,举报顺序以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案例选登]
●案例一:
中心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在浦东龙阳路地铁磁悬浮站附近一处废弃的建筑中,经常有人将大容器运进运出,且一到晚上有黑烟冒出,故其怀疑有人在该处炼制地沟油。浦东新区食安办接到中心转办后迅速组织城管、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赶赴现场。经过多时排查,执法人员在一隐蔽处找到了用于加工的油桶、经初加工的油脂和废弃油脂。执法人员立即取缔该处窝点,并收缴用于加工的油桶和油脂。
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举报人实施先行奖励500元。
●案例二:
市民分别向中心和新闻媒体举报,反映"福辣火锅店"回收客人吃剩的锅底汤料后再提供给客人食用。之后,上海电视台播出了"福辣火锅店"存在重复使用火锅底料的报道。
市食药监局黄浦分局接到中心转办后,立即开展了专案调查并启动衔接,会同公安部门通过多种调查手段,查实了"福辣火锅店"上述违法行为。市食药监局黄浦分局调查取证后,对该店采取了责令停业、没收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措施,并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2名相关责任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市食安办举报奖励相关规定,向举报人发放奖励17692元。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新闻晨报 联合主办
食品安全举报热线:12331 新闻热线:6352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