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发现不法厂商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如果您发现不法商贩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今后,您如果发现这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向宁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万元。
举报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根据市政府办近日印发的《宁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内容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举报人可申请奖励。
这八种情形分别为,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禁药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异物或违禁物质、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办法中也明确指出,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举报;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委托人的举报;属申诉案件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举报等五种情况的举报不属于奖励范围。
举报分三级最高可奖10万元
举报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有何奖励?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和主要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结论完全相符;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结论相符;三级:提供违法案件和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办法中规定的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5%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
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500元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奖励金额,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举报电话将于近期公布
据悉,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于近期公布举报电话,并以多种方式受理举报人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
其中,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接报,应当形成受理记录;以来访形式举报的应形成接报受理记录;其他相关部门移转的案件线索应有受理记录。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均有权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获得奖励,并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重大案件的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匿名举报人可选择使用6位密码,在违法案件和举报线索调查处理完毕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电话、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违者依法追究责任。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违法或犯罪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奖励程序您瞧仔细
根据办法,举报奖励按以下程序办理:
认定。具体承办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做出案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举报人身份、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填写《食品安全案件投诉举报奖励审批表》,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批复。
审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
通知。举报奖励批复后,行政执法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因故无法通知举报有功人员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将通知情况记录在案。奖励报批完毕半年内仍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奖励取消。
发放。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证件(举报时选择密码的,还应提供密码)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行政执法机关应指定2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奖金发放工作,并做好登记。(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