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一位消费者来说,吃上放心食品、服用安心药、用上达标化妆品是最基本的心愿。为保障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权益,日前,昆明市盘龙区政府下发了《食品药械化保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举报食药违法者最高可奖励6000元,而这也使盘龙区成为全省第一家出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举报(投诉)奖励办法的县区级政府。
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4个等级。
其中,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认定违法事实真实、清楚,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为一级;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为二级;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列为三级;最值得关注的是,即便是怀疑性线索,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的也被列为四级。
而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案值大小,则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即举报投诉罚没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大案和要案,一级举报给予6000元奖励,二级举报给予4000元奖励,三级举报给予2000元奖励,四级举报给予1500元奖励;举报投诉罚没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般性案件,一级举报给予1500元奖励,二级举报给予1000元奖励,三级举报给予500元奖励,四级举报给予300元奖励;举报投诉罚没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有轻微违法违规事实的案件,举报投诉人能详细提供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给予200元奖励。
据了解,该《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盘龙区实际制定,于本月出台并实施。适用于昆明市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管辖13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受理的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案件。
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于受理举报范围。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就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向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形式可包括来访、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有效途径。(陆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