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遵义市较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市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线索和调查处理的违法案件进行举报,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质、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有害物质和使用变质原料、食品经营和餐饮环节违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质及销售过期食品、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均可举报。
奖励金额将按照查实的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和举报等级进行核发。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货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可在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进行奖励。
办法明确,遵义市农委负责食用初级农产品未流通上市前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电话12316;遵义市商务局负责牲畜屠宰、酒类流通的举报受理,电话12312;遵义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电话12315;遵义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电话12365;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环节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电话0852-8261960。
作者: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