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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违法单项最低奖500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廖喜张)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最新修订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下简称《奖励办法》)已经公布实施。该办法有效期限为5年。

  《奖励办法》规定,将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罚没款金额,给予举报者一次性奖励,奖励级别及标准如下:一级举报,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4%~5%给予奖励;二级举报,按该案罚没款金额2%~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按该案罚没款金额1%给予奖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资金,纳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

  对于以上按照举报案件罚没款金额计算的奖励金,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500元。最终被判定为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以上规定计算的奖励金低于1万元的,补足1万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但无罚没款项的案件,只要符合规定的奖励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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