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10月起废塑料制食品用塑料袋被禁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综合报道,10月起将有一批经济领域的新法规、新标准正式实施,其中,禁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快递运单》国家标准等新规备受关注。中新网财经频道特梳理了即将实施的法规和政策,望对网友有所助益。

    10月起禁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由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规定明确,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此外,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等。规定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未经环保核查合格的企业,不予批准进口废塑料。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双节期间全国零售餐饮业销售额超8千亿
下一篇文章:郑州首拨千万专检大宗食品举报奖百万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