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陕西:高校学生食堂一元以下的低价位菜应占10%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西安9月21日专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高校学生食堂合理搭配学生食堂饭菜结构。高中低档次饭菜比例应为3:5:2,一元以下的低价位菜要占10%,中、晚两餐要为学生提供免费菜汤。

  《办法》明确,高校学生食堂是为学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必须秉承“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坚持基本“大伙自办”,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服务育人”。

  陕西已建立了与市场物价相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达到一定高度时,省财政将启动价格补贴机制,给高校的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直接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基本大伙,平抑饭菜价格。

  将从今年10月1日起试行的《办法》还规定,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用于市场消费价格涨幅较大时对食堂实行补贴,减轻食堂运行压力。学校要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伙食补助。

  学生食堂的“基本大伙”原则上不得外包给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坚持“基本大伙”由学校自主经营。社会企业在学校经营的学生餐饮盈利额不得高于营业额的2%,对盈利额超过2%的企业要果断清理。

 

(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月饼保质期从15天到90天不等 目前无统一国标
下一篇文章:质监部门提示:选购月饼当心馅料“缺斤短两”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