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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饭店经营过期食品最低罚款2000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假茅台公然上柜销售、路边店使用过期食品、从药贩手里购进药品公开兜售……近日,长沙县商务卫生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大队对全县餐饮、酒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执业等行业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了一批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共立案52起,涉案金额30多万元。

  过期腊肉、橄榄菜现场销毁

  日前,笔者随执法人员来到暮云镇牛角塘村某酒楼进行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走进餐饮加工间,发现食品原料、加工工具随地放置,加工间无“三防”设施,工作人员未戴口罩进行食品加工。检查发现霉变桂皮、橘皮、花椒等4盒,过期农家腊狗肉1包,番茄沙司3瓶,橄榄菜2瓶。执法人员对过期食品予以现场销毁,对当事人彭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处罚款4000元,并进行立案调查。

  据介绍,农村餐饮经营者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采购食品时没有索票索证,也没有开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同时,对储存食品更没有及时进行清理,过期食品现象经常可见。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商家经营过期食品,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茅台酒没有“身份证”被查扣

  在福临镇一烟酒商行,约20平方米的营业间货柜上,摆放着国窖1573酒、贵州茅台酒、卡斯特红酒等众多酒类商品,当检查人员要求当事人孙某提供上述酒类的《随附单》时,均不能出具。经进一步检查,发现问题红酒及贵州茅台酒各2瓶。经鉴定,2瓶茅台酒系假酒。执法大队按照酒管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假酒予以没收,并处罚款4000元。

  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识假辨假能力,如何才能买到来源可靠的酒?执法人员介绍,消费者有权查阅经营者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如对方不出具,消费者可向执法部门投诉,依法进行处罚。

  送货单牵出万元药品案件

  在福临镇集镇某药房,执法人员发现5张手工填制的药品送货单,上面载有小儿宣肺丸、龟甲胶、驴胶等八种药品,经对照检查,上述药品已全部卖完。据悉,该批药品系某业务员上门推销所购,没有合法企业资质证明资料和销售凭证,涉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工作人员立即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倍罚款,共计10748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我国药品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严禁药品经营企业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反之,均属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监部门必须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购进药品渠道实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本次由县商务卫生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的乡镇综合执法检查,行业跨度大,领域涉及比较宽,在我县尚属首次。今年下半年,执法大队将监管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综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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