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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毛益中)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的奖励!日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对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明确了食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范围,对下列8种行为,任何人都可举报: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捕捞、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二、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或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三、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四、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五、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的,以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的;六、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7、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八、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明确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大小,给予举报者一次性奖励。罚没款金额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500元;罚没款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奖励举报者。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决有罪的,刑期一年以下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一年以上的可累加。但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市食安委同时公布了我市各食品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其中统一投诉举报电话为96317,举报网站为余姚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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