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6月21日电(记者陈伟光)日前出台的《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最高可奖励50万元,奖励幅度居全国前列。
《办法》从食品安全举报主体、举报方法、举报途径、举报处理、举报奖励、奖励原则及方法、奖励程序、资金来源等方面,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作了全面详细规定。《办法》公布了4大类5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种类,覆盖食品种植、生产、经营、餐饮的整个链条,并公布了全省统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为12331。
《办法》规定,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按三个等级进行奖励:提供关键证据,并到现场指证的,按罚没金额的15%给予奖励;提供部分关键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按罚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提供部分证据,未协助案件调查,按罚没金额的5%给予奖励。如举报人是违法企业内部职工,奖励额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0%。被举报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的,对举报人给予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奖励。
《办法》还明确了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规定省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交办相关部门,并负责督办,限期做出处罚决定。相关公职人员有推诿不接受举报、不认真查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及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的,将受到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