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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获大奖 最高30万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天津北方网讯:即日起,举报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市民和组织将获得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将达10万元。如果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奖励可以上升至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这是记者从日前出台的《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中了解到的。

  八类行为可举报

  《办法》明确,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5.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6.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7.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8.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货值金额按三种比例发放奖金

  本市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三级:提供违法案件和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大致相符。

  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则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举报等级,按照货值金额的5%、3%、1%计算。货值金额按照货品售价进行计算,没有售价的按照市场上同类合格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但对于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本市还将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业内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值得一提的是,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也将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根据《办法》,举报人获得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五个条件:1.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2.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3.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4.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5.举报的案件有处理结果。

  《办法》规定,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经查证符合奖励条件的,经相关部门核对有关举报信息,并征得举报人同意后,按实名举报奖励程序领取奖金。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举报受理单位将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而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金学思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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