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于日前正式下发到各县市及部门,并要求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惹人眼球的是,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两种情况下举报可获奖励
据了解,所谓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反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出投诉请求,依法由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处理的活动。
一般情况下,举报共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两种方式。不过究竟什么样的举报才能获得奖励?对此,《暂行办法》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且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1000元或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只有具备这两种情况中的一种的举报才能获得奖励。”
每次举报最高奖励20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经直接查处的食品安全有关部门查处结案后,按罚没款入库级次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入库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换言之,先是举报人举报,后经过查处机构进行查处并进行相关处罚,根据处罚所得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据介绍,罚没款入库金额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罚没款入库金额1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由与法院同级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被处罚金的,按罚金的5%奖励举报人;被判处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的(含一年)奖励举报人5000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5000元累加;刑期和罚金并处的,按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计算后就高奖励,同样,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举报人认领奖励流程须知
对于举报人来说,当举报完成后,究竟通过什么程序获得奖励?对此,《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直接查处举报的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应于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举报事实、奖励标准予以认定,并提出奖励意见,报至与罚没款入库级次同级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与其同级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匿名举报,直接查处举报的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在提出奖励意见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匿名举报人设置的代码核对无误后密封并加盖启封章,与其联络方式一并送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实质上,举报奖励分发事宜是由各级食安办负责,各查处部门先将罚没款上交财政,待确定需要分发举报奖励时,再由财政拨款至食安办进行统一分发。”据介绍,通常情况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自接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的奖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的时间、地点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