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临渭区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励20万元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5月31日,记者从临渭区获悉,临渭区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农产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根据举报事实确认程度和证据完善程度,奖励举报人300元至20万元,举报电话为0913-8198680。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临渭区出台了《农产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农产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受理单位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举报电话:0913-8198680,电子邮件:lwyj8198680@163.com

  举报内容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的农药、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注水肉的;未取得屠宰许可私屠滥宰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其他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举报事实确认程度和证据完善程度,可奖励举报人300元至20万元。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30日内,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同时明确,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编辑:殷誉玮)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7月起有机食品可上网辨真伪
下一篇文章:中国科学院设立食品营养科学研究机构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