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违法最高奖30万
济南公布试行奖励办法 贡献重大者可上不封顶
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昨天公布实施。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一般不超30万
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不受此限制。奖励分四个等级,生产企业“深喉”举报的,奖励提高一个等级。 记者 杨芳
举报的违法行为有涉案货物且可计算货值的,按照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按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相符情况及提供的证据和协查情况,分四个等级。一级按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二级按货值金额5-7%奖励举报人。三级按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四级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给予1000-10000元奖励。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属于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人员的,应在相应奖励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
举报违法行为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将及时移交有监管职权的部门调查处理。不能确定受理部门的,转交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处理。举报内容涉及多个监管领域,或者对监管职责有争议的,由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根据有利于案件调查的原则,确定主要受理部门及配合部门。
■ 受理范围
餐桌所有链条均包含在内
办法公布了10大食品安全事件举报受理范围,包含了餐桌所有链条。公众可举报这些线索:
1
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贮存、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的非法添加物的;
2
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私屠滥宰的;
3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或向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肉类制品的;
5
未取得生产许可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6
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7
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
8
生产经营过期、变质或掺假掺杂食物等食品的;
9
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产地或冒用厂名厂址,伪造、冒用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10
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 举报方式
可通过拨12345等方式举报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人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举报违法行为的,直接奖励举报人;匿名举报人在提供违法行为线索时,应与受理举报部门提前约定举报密码,经有关部门核对举报密码信息无误后,可以申领举报奖金。实施奖励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公众可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登录济南政府网(市长信箱)www.jinan.gov.cn发送邮件,或发送短信到106—3531—12345举报违法行为。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设立公开渠道接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