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商务部回应“甲醛白菜”:应按相关法规调查处理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15日上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媒体报道的菜农使用甲醛保鲜蔬菜情况进行了回应,他表示商务部认为对于菜农使用甲醛对农产品进行保鲜处理,应该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此前,媒体报道有菜农使用甲醛对大白菜、山药等一些蔬菜进行保鲜,但甲醛不属于农药残留检验范围,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对这种现象,沈丹阳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不得销售”。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沈丹阳表示,商务部是主管流通环节的,对于流通环节如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商务部一直高度重视。一是通过支持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来帮助农产品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水平。这几年已经累计支持全国4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500多家农贸市场和菜市场改善交易设施,已经建设或改造这些市场的检验检测中心485个,增强了检验检测能力。

    二是开展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希望通过建立覆盖屠宰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等所有流通环节的追溯子系统,并通过建立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管理平台,合成完整的肉菜流通信息追溯链条,实现肉菜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落实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包装化和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现在正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目前进展顺利,争取过一阶段后在全国逐步推开。(中新网财经频道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九江市14家“平价蔬菜店”下半年开门营业
下一篇文章:江苏人每天吃盐9.3克超标近1倍 味精是含盐“大户”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