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12日电 从相关部门获悉,南昌市将出台《南昌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食品违法案件的“功臣”予以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据了解,有奖举报范围为:举报“黑窝点”、“黑作坊”以及私宰窝点;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未按食品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发霉、变质的原料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未经定点从事生猪(或牛)屠宰活动的,或向动物及其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对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对明确采取下架封存、销毁等措施退出市场的食品,而没有退市的,或将这些产品再次流入市场经营的;对于伪造、变造、买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他人厂名厂址、名优产品标志。
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将根据举报线索、货值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奖励金额可不受最高额限制。
此外,食品违法案件原则上实施实名举报。举报人在掌握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线索之后,应该将明确的、具体的被举报方,并提供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举报线索,在查证属实之后,举报案件有了处理结果,举报人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