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云南将出台《云南省食品安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今后将对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举报“黑窝点”、“黑作坊”,除按规定予以奖励外,还将给予2000至10000元的特别奖励。
《奖励办法》拟对举报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奖励: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或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食品保质期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或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非法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和食品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该《奖励办法》将于5月25日举行听证。今后,市民举报内容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将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货值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奖励的单项奖励金额将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除按规定予以奖励外,还将给予2000至10000元的特别奖励。(昆明日报 记者廖晶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