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云南举报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云南将出台《云南省食品安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今后将对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举报“黑窝点”、“黑作坊”,除按规定予以奖励外,还将给予2000至10000元的特别奖励。

    《奖励办法》拟对举报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奖励: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或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食品保质期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或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非法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和食品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该《奖励办法》将于5月25日举行听证。今后,市民举报内容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将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货值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奖励的单项奖励金额将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除按规定予以奖励外,还将给予2000至10000元的特别奖励。(昆明日报 记者廖晶蓉)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甘孜:九龙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出新招
下一篇文章:再下猛药 南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10万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