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 投诉可追溯性增加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今天正式实施。

  近年来因食品标签不明确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

  根据新标准,食品标签中应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以及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以及其他应标示的内容等。新标准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以前食品添加剂方面往往只添一个如食用色素,现在必须进行全标注,如使用黄色色素柠檬黄的食品要标注柠檬黄,要具体,必须要让老百姓看得懂。

  新标准中要求各种配料应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多少递减顺序进行排列。这样标注可令消费者对食品中配料的含量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另外,新标准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这八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生产者也可以进行标示。

  红牛饮料、螺旋藻等保健食品风波令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大减。这次新标准中还增添对保健食品的要求,如“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标明有保健作用”的内容,这项规定可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一些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量而进行了一些误导。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中还特别增加了生产者、经销者的联系方式,这个方式还要求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也给消费者增加了食品投诉的可追溯性,也令预包装食品的质量更加有保证。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黑龙江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励50万元
下一篇文章: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