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食品标签须明示所有添加剂 新规定4月20日实施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4月20日,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今后,食品里所有的添加剂都必须在标签上明显标注。昨日,记者从相关监管部门了解到,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完毕。

  食品标签其实是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最直接有效途径,但此前因标签不明确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影响消费者选购食品。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昨日介绍,新标准明确要求标明食品成分,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但不得标注具有保健作用、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等内容,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这主要是防止一些企业为提高销量欺骗消费者”。

  同时,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计算,还推荐标示8类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这些都增加了可操作性。消费者以后选购食品时可据此判断,若发现不符,可拒绝选购。

  市质监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这一国家标准已经给食品生产企业充分留出了一年的过渡期,北京质监此前就给企业做了部署,还针对这一标准,组织质监监管人员、检测人员、企业进行专题培训。“企业在4月20日后生产出来的食品,标签就必须按照新标准来执行”,质监部门以后也会展开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企业未执行新标签规定,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不过,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新食品标签详情

  昨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就新食品标签加以解读。

  新标签内容

  食品名称、配料表(包括所有用上的食品添加剂)、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外包装上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保质期计算。生产日期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生产日期。

  添加剂标示

  新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有3种形式,如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可选择标示为3种:1)柠檬黄;2)着色剂(102为国际编码);3)着色剂(柠檬黄),但不能只标示“着色剂”。

  配料表

  按制造或加工食品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除外,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标示原始配料。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致敏物质

  推荐列出了8类致敏物质,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

  主要是防止食品中的某些原料成分,被特定人群食用后诱发过敏反应。(记者廖爱玲 实习生葛南南)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大连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获奖20万元
下一篇文章:卫生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