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浙商网4月11日消息(通讯员 周彩丽)日前,浙江台州市出台并实施了《台州市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并要求各级政府将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今后,民众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将可获得最低500元最高30万元的举报奖金。
该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范围和举报途径、举报受理和实施奖励的部门、奖励标准、奖金额度等逐一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列举了八项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内容,涉及农产品、畜禽产品、加工型食品、餐饮具消毒服务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并规定两类奖励方法:一是被行政处罚的,罚没款金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者500元;金额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奖励金额案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是被法院判决有罪的,被处罚金的,按罚金的5%给予奖励;被判刑期的,刑期一年及一年以下的奖励5000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5000元累加;刑期和罚金并处的,就高奖励,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举报某超市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等违法行为,且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实并处罚款10000元的,那么举报者将能一次性领到举报奖励1000元。
《奖励办法》还规定举报人须实名举报,同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