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桂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首次行政处罚听证会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本网讯(通讯员 唐建斌) 3月31日,桂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举行了首次行政处罚听证会。

在此前的药品安全检查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当事人程某的大货车上发现药品198件,并在其民居内发现药品297件和储存药品的垫板。当事人程来金,安徽毫州人,初中文化,自称为药材公司营销员,无药品知识培训和药品购销员证,不具备药品营销资格,却向城关医院提供药品。经依法严格调查后,县药监局向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告知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

当事人接到告知书后,对有关处罚事项提出了异议,并在听证期限内提出了听证申请。按照有关行政处罚法律程序和听证规则,该局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如期举行听证会,听取了案件调查人员陈述调查情况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了质证、辩论,重点围绕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辩论。

整个听证过程,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通过听证会的举行,切实增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进一步推进了法制建设进程。

  作者:通讯员 唐建斌
来源:郴州新闻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品可追溯,吃着更放心
下一篇文章: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20家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