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一年半调研起草、多次审议修改后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在昨天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并指出,这一立法过程,是紧密联系实际、直面社会难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一次生动的立法实践。 (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据了解,根据“问题馒头”暴露出的问题,法规草案增加了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生产日期标注、进货查验记录、现场巡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规定。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难题,对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力量整合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法规草案对加强监管衔接、完善回收食品管理制度、建立摊贩登记备案制度和健全举报奖励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议表决并通过了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市区县乡镇两级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上海市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分组审议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
刘云耕说,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认真审议和评议市政府上半年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围绕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扎实推进下半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刘云耕指出,本次会议作出了撤销黄浦区和卢湾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决定,以及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三项决定,市人大有关委员会要加强指导,推进两区合并和区县换届选举有序进行。要按照会议通过的关于本市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将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寓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之中,充分运用群众关注的现实案例以案说法,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刘云耕强调,会议表决通过的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正式施行前的准备工作,推动法规有效实施。要继续做好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市委全会提出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安全以及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等九方面重点工作,加大相关立法和监督力度,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上海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胡延照、钟燕群、杨定华、蔡达峰、吴汉民出席会议。副市长沈晓明,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