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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8月实施新规
来源:台海网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台海网7月14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杨文)今后,凡是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等 “前店后厂”的食品经营单位的加工部分,也可领取到《餐饮服务许可证》,允许正常经营了。昨日,省卫生厅正式出台《福建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从事临时餐饮服务活动的,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凡是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各方面条件达标的,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该申请人在1-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新的《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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