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卫生部等五部门印发食品安全检测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2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9时15分报道,卫生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食品安全检测管理规定,明确将五类情形列为食品安全风险优先检测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这次被列为优先检测的内容,第一类是健康危害比较大,风险程度比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第二类为易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第三类则为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第四类是在以往的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是受到消费者关注的,最后一类就是已经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且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这五种情形。

  根据管理规定,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一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列出国家食品检测安全计划的建议,同时管理规定指出,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检测机构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能力的建设计划,并且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网络,这份规定让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变的有章可循。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2010年1月CPI同比上涨1.5% 食品价格上涨1.8%
下一篇文章:商务部将加紧出台医药流通行业规范标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