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潇洒一挥的消费卡在除夕夜结账时却面临“失灵”,同样是刷卡付钱,为什么年夜饭这一顿就要被特殊对待?近日市民张女士在海上阿叔徐汇店预定年夜饭时被告知,年夜饭买单只能使用现金或银行卡,斯玛特卡、ok卡、得仕卡等消费卡一律“出局”,不得使用。而在平时的餐饮消费中,不少店家也规定使用消费卡结账将不得享受折扣优惠。消费者质疑,持消费卡买单为何被区别对待?
昨天记者致电海上阿叔徐汇总店,该店工作人员承认确实有此规定:“一年365天,除了年夜饭这一顿,其它时候我们都接受消费卡,已经实行好几年了。 ”他表示,大年夜“谢绝”消费卡主要是受限高额手续费。 “消费卡手续费要比银行卡高出两三个百分点,年夜饭又是集中的大额消费,所以我们几年前就规定,年夜饭消费不得使用消费卡,客人预定时都会事先告知。 ”
记者采访多家餐饮企业后发现,尽管大部分店家并未在除夕夜“歧视”消费卡,但在日常消费中仍有区别对待。不享受折扣优惠,不送优惠券,不开具发票是其中的三大“缺失”。
“如果使用消费卡结账,所有优惠都不能享受,更加不可以打折。 ”老丰阁品珍轩表示,他们在消费者结账时都会明确告知,一旦使用消费卡就等于放弃所有优惠,同时不能开具发票。“因为在购买消费卡时已经开了发票,所有我们就不再开具了。”俏江南延安中路店则在采访中表示,消费卡结账时不能享受折扣,但可以点特价菜。“我们这么做是有协议作证的,和发卡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写着,持卡消费不可享受折扣,解释权归饭店等条款。 ”一名负责人透露。
斯玛特卡、ok卡等消费卡公司也承认,特约商户有自行规定的权利。“我们大部分的签约商户属于加盟性质,属于合作关系而非管理关系,所以在签约时,不同的商户有不同的条约,有的可以享受打折有的则不可以,解释权都归饭店。 ”
“买卖双方都可设定交易条约,只要明示在先就没什么问题。”市消保委法研部副主任唐健盛认为,只要饭店在预定前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使用消费卡结账,就不存在侵权,反而是发卡公司在售卡时,没有将该情况预先告知消费者,“光说好听的”,涉嫌违约。(张钰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