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昨公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讨论稿)》
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必须先行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昨天,记者从在杭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讨论稿)》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办法》对食品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先申办许可证再领营业执照
《办法》规定,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即使是餐饮企业,如果出售的商品不是其自行加工制作的,也需要取得该证。
此外,《办法》还确定了“证照分离、先证后照”的原则。经营者在取得许可证之后,才能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为了防止经营过程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危及安全,《办法》对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还进行了严格规定。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而且应该和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此外,经营场所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也必须和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电子邮件成为法定申请方式
记者在该《办法》中还发现,电子邮件也被列为法定的申请方式,和现场办理、邮寄、传真等方式完全一样。需要申请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下载电子文本,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工商部门,节省时间。
为了方便许可证的衔接,《办法》还规定,如果经营者在《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如果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经营者应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只有好的卖家才能进入市场
针对《办法》,杭州消费者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从事乳品销售的夏先生对记者说:“许可证的管理就是从销售源头进行规范,只让好的卖家进入市场。如果这一步做好了,食品销售行业的整体水平就提高了;食品安全自然能得到更好的保证,我们吃得也更加放心。另外,从经营角度来说,虽然要多办理一项手续;但许可证制度排除了不合格经营者进入市场,对其他经营者来说也是件好事情,至少避免了低价低质的恶性竞争。”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最关注、工商部门最重要的事情。全省工商将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并且把经营者也纳入自我监管的思维中。让经营者急起来,让经营者自动设防,保证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