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6月起,销售食品必须先办流通许可证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工商总局昨公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讨论稿)》 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必须先行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昨天,记者从在杭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讨论稿)》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办法》对食品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先申办许可证再领营业执照

  《办法》规定,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即使是餐饮企业,如果出售的商品不是其自行加工制作的,也需要取得该证。

  此外,《办法》还确定了“证照分离、先证后照”的原则。经营者在取得许可证之后,才能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为了防止经营过程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危及安全,《办法》对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还进行了严格规定。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而且应该和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此外,经营场所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也必须和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电子邮件成为法定申请方式

  记者在该《办法》中还发现,电子邮件也被列为法定的申请方式,和现场办理、邮寄、传真等方式完全一样。需要申请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下载电子文本,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工商部门,节省时间。

  为了方便许可证的衔接,《办法》还规定,如果经营者在《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如果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经营者应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只有好的卖家才能进入市场

  针对《办法》,杭州消费者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从事乳品销售的夏先生对记者说:“许可证的管理就是从销售源头进行规范,只让好的卖家进入市场。如果这一步做好了,食品销售行业的整体水平就提高了;食品安全自然能得到更好的保证,我们吃得也更加放心。另外,从经营角度来说,虽然要多办理一项手续;但许可证制度排除了不合格经营者进入市场,对其他经营者来说也是件好事情,至少避免了低价低质的恶性竞争。”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最关注、工商部门最重要的事情。全省工商将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并且把经营者也纳入自我监管的思维中。让经营者急起来,让经营者自动设防,保证食品安全。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7成食品不合格都因滥用添加剂
下一篇文章:卫生部发布健康体重标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