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开始,凡带有“国家免检产品”标识包装的食品将一律不允许上市销售。记者30日采访了海南省质量监督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2009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生产的包装带有“免检”标识但还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可继续销售,但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其包装均不得再使用“免检”的标识,否则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
商家纷纷促销免检食品
30日,记者来到国贸大润发超市、家乐福超市及海秀路南国佳品超市等地方采访。在超市货架上,记者看到一些食用油、酱油、方便面等食品类商品中,有不少在包装上都标有"免检"字样。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不少免检食品都在做促销活动。
“元旦后,就不能卖标有免检字样的食品了,所以年前大家都忙着搞促销,争取处理掉目前库存的此类食品。”采访中,一超市工作人员这样对记者说。"食品免检制度已经取消,为什么还有不少商家还在销售免检食品?我们都不知道该不该选购了。"市民王先生一脸的迷惑。
一路调查下来,记者发现尽管有卖有买,但针对有关食品免检的新规定,商家和消费者都存在一定的误区,不知道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免检食品保质期内没问题
30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省质量监督局质量监督处后被告知,凡是带有"国家免检产品"标识的食品包装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就不允许继续销售其实是一种误解,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凡是2009年1月1日(包括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不允许继续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识"。
而今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食品,只要还在保质期内,其包装盒上仍可带有"国家免检产品"标识,也允许继续销售。该处负责人表示,保质期内免检食品本身没什么质量问题。(李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