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明年起免检标识不能再用 继续使用罚20万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2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昨天从工商、质监等部门获悉,自2009年1月1日起,食品包装上的“国家免检”规定将被废止———凡外包装上印有“国家免检产品”的食品,一律不得再上架销售。

    一家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为了在“大限”来临前,厂家尽量多地在消化库存,包括食用油、火腿肠、调味品等在内的多种食品,都在降价促销范围内:“不过,从明年1月1日起,标有‘国家免检’标志的食品将被拒绝进入。”

    据了解,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对“国家免检产品”的标志使用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今年9月18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为印有“免检”标志产品包装使用的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违反规定。所以,市场上不少“免检”产品在降价促销,以期能在“大限”到来之前完全“消化”。

    工商人员称,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将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宣传资料,否则将被查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一旦发现市场上有违法发布带“免检”字样广告的,按照《广告法》处罚规定,违法广告经营单位将会受到广告投放费的1倍至5倍罚款,或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依据,广告经营单位将会受到最高20万元的罚款。(来源:水母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麦当劳午餐降价超过三成 连锁餐饮意夺午餐市场
下一篇文章:方便面国家标准通过委员会审定 不久将正式出台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