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公告 >> 浏览文章
国务院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奶业整顿和振兴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引发的奶制品安全事件,给婴幼儿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危害,给我国奶业以致整个食品行业声誉带来极坏的影响。这一事件的发生,直接原因是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置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见利忘义,违法制售有害奶制品。同时,暴露出我国奶制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监管严重缺失的突出问题。痛定思痛,必须深刻吸取教训,依法重典治乱,下决心抓好从田地到餐桌每一个环节的监管,使我国食品行业的声誉得以恢复,消费者的信心得以增强,人民生命健康得到可靠的保障。

    会议强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全程控制、信息公开,健全制度、完善标准,依法行政、责任追溯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事件处置、奶业整顿和振兴的各项工作。一要精心组织,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继续做好婴幼儿食用问题奶粉免费检查、治疗工作,使患儿得到及时治疗,尽快恢复健康。统筹安排医院检查力量,着力加强农村和边远地区婴幼儿的排查和患儿收治工作。二要查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经营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通过事件的处理,对人民有交待,对企业有警示,对社会有教益,促使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食品行业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对整个食品行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管。三要全面整顿,恢复奶制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销售秩序混乱、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企业明令停产整顿,对违法违规设立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整顿和规范奶站,提高准入门槛,实施标准化管理。整个食品行业都要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完善检验检测手段,落实产品标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四要制定并落实好促进奶业振兴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重点地区奶农实施救助政策,提高产业素质,重塑消费者信心,重振民族品牌,全面建设现代奶业。五要明确职责,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抓紧制定权责一致、监管到位的食品监管体系改革方案,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溯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六要健全法制,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会议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条例草案进一步严格和细化了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以及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乳制品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对在乳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反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制度和监管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突出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加大了惩处力度。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决定这两个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年底或将出台
下一篇文章:我国将建立乳品生产经营“黑名单”制度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