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专家提醒 >> 浏览文章
专家:两岁以下儿童慎用退烧药
来源:中国新闻网  张秀兰    更新时间:2014年08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一条帖子在微博及微信朋友圈热转,呼吁小孩发热不要用尼美舒利颗粒退热治疗,帖子称“已经遇见五例这样的病人,发生瑞氏综合征,四个抢救无效死亡!”专家解释,其实关于尼美舒利的争论早已有之,按照目前的规定,该药物已被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同时提醒家长,两岁以下儿童尽量不用或慎用一些退热药物。

  现状:12岁以下儿童禁用尼美舒利

  国家卫计委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告诉记者,其实针对尼美舒利的争论早已有之,“出于药品的安全性考虑,国家有关部门也对尼美舒利的使用做了进一步修改,规定该药物不可用于12岁以下儿童。”

  某医院药剂师也发帖称,2011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国内外研究和监管情况及专家意见,调整了尼美舒利临床使用药物说明书,适应症修订为“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

  阿司匹林、尼美舒利均可引起瑞氏综合征

  尼美舒利是一种普通的退烧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药物,至于帖子中提及使用该药物可能出现瑞氏综合征,孙忠实解释,所谓瑞氏综合征是指儿童服用某些药物后出现的一种特异反应,也是一种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症状与脑炎相似,患儿可能出现呕吐、腹泻,并表现出疲倦等,严重时可能会导致死亡。

  其实不仅仅服用尼美舒利可能导致瑞氏综合征,一些其他药物也有可能导致类似的不良反应,如最早发现可能引起瑞氏综合征的药物为阿司匹林,因此在国外,儿童禁用阿司匹林。这也是很多进口药物都会在药品说明书中标注“本品不含阿司匹林”的原因,就是因为在欧美国家,儿童使用阿司匹林容易出现瑞氏综合征。

  与此同时,对国内情况的多年研究发现,阿司匹林在国内儿童中引起瑞氏综合征等不良药物反应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于是目前国内仍将阿司匹林作为非处方药。

  ■ 热点问答

  Q根据规定,12岁以下儿童禁止使用尼美舒利,这是否意味着对于12岁以上的儿童来说,尼美舒利可以放心使用?

  孙忠实:亚洲人群中服用尼美舒利、阿司匹林等药物出现瑞氏综合征的情况比较罕见,但并不等同于这些药物对于12岁以上儿童来说绝对安全。之所以划定12岁这个界限,主要是考虑到12岁以上儿童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极为罕见,但仅仅靠一个简单的年龄界限不可能将是否会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划分得一清二楚。

  ■ 建议

  非药物性退烧方法更安全

  孙忠实介绍,根据FDA建议,考虑到药物使用安全性,两岁以下儿童应尽量避免使用解热止痛药物。相对来说,一些非药物性的退烧方法更安全,包括物理退烧等,发烧至38.5℃以上,可在医生指导下适量使用药物,同时也应严格掌握用药次数及剂量。

  ■ 用药提醒

  抑郁症首次愈后要维持用药半年

  抑郁症已成为世界第四大疾病,中国抑郁焦虑患者已达9000万人,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目前,抑郁焦虑的主要治疗方式是使用抗抑郁药物。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教授表示:“抑郁焦虑对身心造成的痛苦和对工作、生活所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药物的副作用。在药物选择时,应严格按照指南规范使用抗抑郁剂,选择安全性高、副作用小、方便停药的药物,如舍曲林、文拉法辛等指南推荐一线用药。临床经验表明,通过规范治疗80%的患者可以实现临床治愈。”“值得注意的是,抑郁症及焦虑症一般取得一次性治疗效果并不难,但容易复发。在首次抑郁症发作治愈后,应维持用药至少6个月,选择去除抑郁症状更干净的药品。”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主任医师姚贵忠教授说。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秀兰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雨后采鲜蘑有危险 专家提醒尚无特效药应对蘑菇中毒
下一篇文章:网传饥饿可致坏情绪 专家:不符合科学原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