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专家提醒 >> 浏览文章
拆解“保健品”骗人五大招
来源:长春晚报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前几天在这片居民区有人租用一间门市房,雇用几名工作人员,摆上几张桌子,悬挂一些宣传条幅,就形成了一个保健食品体验销售点。60岁的赵大娘患有高血压,平时喜欢在小区散步,有一天她碰到了一名中年男子,他邀请老人去参加一场‘专家’健康讲座还免费赠送香皂、脸盆、牙刷等礼品。赵大娘信以为真高兴前去。‘专家’为赵大娘体检,查出了高血压,极力推荐其购买能降压的保健食品,经不住‘专家’的耐心劝说,最后赵大娘花费100元购买了3盒保健食品,回家服用了1个多月也没有明显效果,老人和亲属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他们去讲座地点讨说法,但早已人去屋空。”

  18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工作人员来到南关区民康街道健康胡同社区,为60多位老年居民讲授防骗课,分局副局长于百川讲述的一个鲜活的市民受骗例子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力。

  “保健品”骗人事件多发

  两单位合伙搞讲座

  民康街道健康胡同社区书记张黎明介绍,有些商户在他们辖区内开有一些老年养生馆、理疗店、保健食品经营店等,用一些方法邀请中老年居民到其店内免费体验,然后推销一些保健食品。很多老年居民上当受骗,为了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社区联合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举办了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讲座。

  判断保健品“蓝帽子”很重要

  针对近来常见的保健品经营者宣传保健品能治病,让很多中老年人受骗一事。南关分局保健食品科科长李秋实说:“中老年居民为什么错把保健食品当做药品,这是因为居民不清楚保健食品的功能,盲目消费。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李秋实说,保健食品外观会有一个蓝帽子标志,并写有批准文号和审批单位名称。

  “有些市民购买保健食品是为了治病,但恰恰相反健保食品只有调节肌体的功能的作用。保健食品不治病,药品才治病。”李秋实说,保健食品限定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对食用量有规定。而普通食品是所有人群都能食用,不限食用人群,给身体提供营养,没有保健功能,对食用量一般不作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

  “五看”和“五不信”

  拆解任何骗局

  李秋实说:为了让居民受骗,“保健品”经营者精心设计了很多骗局,诸如广告宣传误导、健康讲座推销、免费活动洗脑、虚构权威证明、假专家义诊等。

  李秋实说,为了避免遇到骗局,要注意“五看”和“五不信”原则。五看:看标志、看包装、看名称、看批准文号、看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五不信:不信各种体验、不信各种广告、不信权威推荐、不信所谓专家、不信网络宣传。

  保健品的批准文号一般为“国食健字”,批准单位只能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如果保健食品出现某地方省份药监局批准的话为假冒伪劣产品。一个保健食品对应一个批准文号,如果两个食品使用了相同批准文号,其中一个保健食品为仿冒产品。

  “我以前想买保健食品,但无法分辨真假,有顾虑一直不敢买,十分苦恼。这次的知识讲座十分实用,贴近日常生活,使我知道了鉴别保健食品真假的方法,真是受益匪浅。”居民韩女士高兴地说。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水产养殖专家支招如何吃小龙虾不中毒
下一篇文章:专家称国内液态奶60%以上都由奶粉冲兑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