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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无添加”忽悠人:非法添加有害 规范使用有益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喻京英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全国食品安全周近日举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聘请专家通过展览演示、科普座谈等形式,向公众讲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知识,针对公众提出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必要”等公众关心的问题,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专家刘兆平说,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现代食品中不可或缺添加剂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物的色、香、味。而三聚氰胺、苏丹红、塑化剂等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非法添加物。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在现代食品工业中,它作为“润滑剂”必不可少。

  专家表示,如果没有防腐剂,很多食物会在短时间内腐败变质,无法实现长途运输,人们就没有丰富多样的食品可选择。当前,市场上很多食品宣称自己“不含防腐剂”、“无添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很多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敬而远之,认为含有防腐剂等添加剂的食品都会危害健康,因此,消费者宁可花高价购买那些所谓的“无添加食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解释,声称“不含防腐剂”、“无添加剂”的产品,其实是误导消费者的一种说法,让消费者产生错觉。其实,防腐剂主要是用来控制微生物传染,有些食品中如果不含防腐剂,食品的保质期将非常短,而且更易被致病性微生物污染,致病性微生物代谢会产生有毒物质,对人体安全造成威胁。经过安全性评价的防腐剂则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这些防腐剂本身也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危害。可以说,食品防腐剂不但不会使我们的食品变得“不安全”,从某种程度来说,它更是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捍卫者。

  专家强调,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用量使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能提高食品的安全性,比如没有防腐剂的酱油会发霉,没有抗氧化剂的食用油会产生哈喇味,而真菌毒素、油脂酸败带来的健康风险远大于防腐剂本身。

  整合强制执行的标准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5000多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研究员对此表示,标准数量多并不一定是好事。

  王竹天解释说,食品标准过多可能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重复交叉和矛盾,二是过度管理。标准的重复交叉和矛盾,会对标准的使用带来很大的不便,不仅让生产者无法找到应当遵循的标准,还会在监管中出现“标准一大堆,不知用哪个”的现象。甚至有时还会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导致市场上产品鱼龙混杂的局面。

  王竹天表示,严格的食品标准未必是科学的食品标准。当前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就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将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建立唯一强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力图解决这一混乱局面。

  王竹天强调:“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能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还能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要符合国情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在标准制定的程序、原则、框架方面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标准与国际接轨并不意味着照搬国际标准。

  据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部主任樊永祥介绍,国际标准对于各国没有强制的法律效力,一般仅供参考,仅在特定的场合,需要协调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或纠纷时发挥作用。各国应当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以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为参考,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制定适应本国国情的国家标准。

  针对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缺失、落后的质疑,樊永祥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大前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门槛。食品安全标准是在这一前提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门槛。所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使假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无需以食品安全标准作为监管依据,更不能以没有标准为理由逃避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监管责任。他举例说:“现在出现的‘混合肉’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为‘混合肉’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那是非常荒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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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无污染”并不科学

  据食品专家介绍,声称“无污染”等是不科学的,其真实性值得怀疑。众所周知,微生物、一些化学污染物等在环境中无处不在,因此,我们用作食品原料的粮食、肉等从一开始就很难“零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也不可能全部在真空过程中完成,因此,我们吃的食品都可能存在这些污染,“无污染”是很难做到的,我们能做到的是控制这些污染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损害。专家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正确认识这些声称,它们很可能只是商家利用了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宣传自己产品的一种手段。

  食品添加剂的违法添加包括超范围使用、非法添加等形式,比如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不是食品原料或食品,也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因此,无论添加多少,均是违法行为。前段时间出现的染色馒头使用的添加剂“柠檬黄”,是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不能超量。一些企业为了食品的卖相,在生产过程中过量添加,就属于超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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