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专家提醒 >> 浏览文章
裕园茶业连续两年被检不合格 消费者购买需谨慎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今年7月份,有网友向本网咨询关于裕园茶业“盛世天骄”铁观音稀土含量超标的详情。为此,本网进行了深入调查。

  众所周知,今年3月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各界正式曝光了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的名单。其中,福建省泉州市裕园茶业有限公司“裕园盛世天娇”清香型铁观音,其“稀土”含量被检不合格。此事目前虽已时过境迁,然基于裕园茶业屡次被查出质量问题的缘故,有网友对其产品质量表示怀疑。

  “盛世天骄”被检不合格的原因

  今年7月16日,泉州市裕园茶业有限公司正式向中国企业新闻网回复,称此次“盛世天骄”被检不合格主要是由于其公司采购不慎引起的。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介绍,由于每年4月份都是季末时期(5月上旬新茶上市),而“盛世天骄”在去年3月份下旬出现库存不足现象,因此其公司从安溪一散户茶农中收购了毛茶茶叶以补充该产品库存,然由于采购不慎,才导致该批次产品被抽检时,稀土超标,从而导致产品不合格。

  据了解,这批不合格的“盛世天骄”茶叶总共加工了9斤成品茶,从抽检到检验报告出来期间,市场上已经销售了4斤该产品。裕园茶业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也早已进行下架并实行了集中销毁。此外,该公司也对购买这批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予以道歉及提供了相应的赔偿措施。7月17日下午,本网电话连线到该茶叶的部分消费者,消费者也纷纷表示对裕园茶业公司的处理方式相对比较满意。

  市民呼吁:加强茶叶质量把关

  事实上,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品茶逐步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品茶不仅是人们享受生活的一种方式,更是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因此,广大市民尤其是爱喝茶的市民强烈呼吁各大茶企加强茶叶质量把关。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裕园茶业出现不合格产品主要是由于没有在质量上做好把关。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很多茶企对茶叶质量的把关是从终端控制,也就是收购毛茶以后再进行检测。如果是真正在源头进行把关,就可以节省掉中间很多不必要的检测环节。而此次“盛世天骄”出现稀土超标也正是众茶企的前车之鉴。

  此外,也有部分市民表示,从裕园茶业连续两年被检不合格,可以看出该茶企没有对茶叶质量问题予以重视。他们纷纷质疑,难道每次被检不合格都是因为采购不慎吗?裕园茶业什么时候才能在质量上加强把关力度?对此,裕园茶业的相关负责人承诺将绝不会再出现任何如“盛世天骄”一样不合格的产品。同时,消费者们也对裕园茶业在下一次抽检中的表现表示期待。

  专家建议:消费者选茶须慎重

  据专家介绍,由于稀土对植物有“类激素”作用,对茶树的增产效果明显,而且有利于改善茶叶品质,所以常被当作“肥料”。而茶叶中出现稀土指标不合格主要是由于在茶叶种植过程中滥用含稀土的植物生长激素肥料,或喷施后未到有效的间隔期就采摘茶叶。相关资料标明,稀土的最低毒作用剂量为2.0mg/kg,小于0.05mg/kg剂量下有益于健康,但超过2.0mg/kg,可干扰糖、脂肪、蛋白质和核酸代谢以及药物代谢,可抑制多个凝血因子活性,延长凝血时间。

  但是,因每千克茶叶中的稀土含量较低,泡茶后茶汤中的含量更低,人们摄取量相当有限,虽然消费者不必过于担忧因喝茶摄入稀土而影响身体健康,但是,专家建议,消费者在挑选茶叶时仍需谨慎。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茶叶时,除了认准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示齐全外,应亲自手感茶叶是否干燥,眼观茶叶色泽是否新鲜,尽量选择较好的知名品牌茶叶,必要时向商家索要权威检测机构对该产品的检测报告。(林清报道)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解密8大时髦“食品标签” 有机纯天然看花眼
下一篇文章:炼就慧眼看穿施恩、澳优奶粉等假洋牌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