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行动本月正式启动。根据日前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开展,为期5个月,将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进行依法整顿,重点涉及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和集中配餐单位。
本次专项整治,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行为,重点对生产、销售和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注QS标志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消费者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可向当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依法查处。
国家质检总局从2006年7月18日开始,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于2008年1月1日起进行无证查处;从2007年6月18日开始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于2009年9月1日起进行无证查处。截至2010年6月初,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获证企业共8857家,其中复合膜袋企业3427家,非复合膜袋企业1809家,容器企业2970家,一次性塑料餐饮具1211家,商品零售包装袋企业978家,PE自粘保鲜膜企业132家,密胺塑料餐具企业102家,其余为其他产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获证企业共784家,其中纸杯企业533家,纸餐具企业106家,纸袋企业25家,纸盒企业26家,其余为其他产品,为无证查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建议,各餐饮企业负责人以及采购人员,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应主动向厂家或经销商索要票证,在购买食品用塑料包装与纸包装时,应向供应商索要对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QS)及一年以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建立详细的一次性用品台账,以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应了解一次性餐饮具的相关标准与识别知识,了解优劣产品的基本特征,并现场开箱抽检产品质量与数量,以防销售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他提醒采购人员不要盲目贪图便宜,按照目前塑料原料每吨成本1万元、每只餐盒重量15克计算,每只低于0.15元的餐盒一定添加了废塑料和工业填充料,质量肯定不合格,不要被所谓“环保餐盒”、“降解餐盒”等虚假信息所蒙蔽。
此外,消费者在餐馆用餐时应根据人数适当点餐,尽量避免剩菜剩饭,减少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打包。如果需要打包,一定要选择有“QS”生产许可标识及编号的合格餐盒,对于饭店提供的劣质餐盒要拒绝使用,千万不要打包了饭菜,打折了健康。(记者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