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专家提醒 >> 浏览文章
蛋白质粉摄入过多有危害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人体每天所需的热量有10%~15%来自蛋白质。一般而言,机体不用蛋白质作为产热的来源,只有当人体摄入的热量不足时,机体才动用蛋白质产热。

    蛋白质摄入量过多,不但是一种浪费,而且对人体有危害。蛋白质在人体内的分解产物较多,其中氨、酮酸及尿素等对人体会产生副作用,不仅增加肝脏负担,还容易引起消化不良,长期以往,影响肝肾功能,造成消瘦及免疫功能低下。美国科学家发布一项声明指出,食用过量的蛋白质会增加患癌症的风险,如直肠癌、胰腺癌、肾癌及乳腺癌。食用动物性蛋白质如蛋类、奶类及肉类过多,还可以诱发心脏病。所以,正常人如果膳食结构合理,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比例适当,膳食蛋白质的质量也较好,就没有必要额外补充蛋白质粉。痛风、肝肾功能衰竭的病人,更要限制蛋白质的摄入。

    蛋白质粉应该如何吃

    市场上的蛋白质粉有两类,一类以大豆为原料,另一类以牛奶为原料。两类蛋白质粉在食用对象、剂量等方面虽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在吃法上则有一些差别。以大豆为原料的蛋白质粉,其固有的气味和口味不能为大多数消费者所接受,如果用其加在其他食品中同吃,不少人会有“吃药”或难以下咽的感觉。在食用大豆蛋白质粉之前,先到药房购买空壳胶囊,分装入“囊”后再吞服。下列注意事项虽然对两类蛋白质粉都适用,但主要是针对乳清蛋白质粉的。

    1.按推荐摄入量服用。由于各生产厂使用的原料、工艺不完全一样,故其标签说明上都有各自推荐的蛋白质粉食用量,服用者不要随意增量或减量。吃得太少,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吃得太多,又会造成浪费或副作用。

    2.不要空腹服用。空腹吃蛋白质粉,蛋白质粉会被作为一般的“产热食品”消耗掉,浪费了宝贵的优质蛋白质来源。因此,在吃蛋白质粉之前或同时,吃一些其他食品。患者只能吃流质,可将蛋白质粉加入牛奶、豆浆、麦片、麦乳精等食品中一起食用。

    3.吃温或冷,不吃热或烫。乳清蛋白质粉含有许多具有特殊生理功能的活性物质,它们都怕热,一旦受热,就会失去活性,从而大大降低生物效价。因此,乳清蛋白质粉切不可烧煮和烫食,只能溶(拌)于40℃以下的水、粥、麦乳精等食品中,也可作为冷饮品食用。

    4.加调味品要控制。蛋白质粉可以加入到多种食品中食用,喜欢吃甜的可以加糖,喜欢吃咸的可以加盐,但是都不能加得太多。因为过多摄入糖和盐对人体健康不利。还有,吃蛋白质粉时不要加味精,因为蛋白质粉本身有一定的鲜味,乳清蛋白质粉中的氨基酸组成比例较好,而味精的成分是谷氨酸钠,它在体内经代谢后分解出谷氨酸,在蛋白质粉中再加味精等于画蛇添足。

    5.三岁以下的孩子不宜吃。婴儿的最好营养品是母乳。如果孩子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吃母乳,应该选择相应月龄或年龄的配制奶粉,而不应该吃蛋白质粉,因为后者的蛋白质组成并不适合幼龄儿童,也不利于孩子的消化吸收,吃了以后很有可能会引起呕吐、腹泻或过敏。

    6.不要与酸性饮料一起吃。苹果汁等饮料里含有有机酸成分,与蛋白质粉相遇后,会形成凝块,影响消化吸收。

    7.特殊病人食用前应征求医生的意见。蛋白质粉中所含的蛋白质量很高,在体内要经过肝脏分解、再合成人体自身组织成分,其代谢产物又要经过肾脏从尿液中排出。已有肝脏、肾脏疾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的患者,吃了蛋白质粉以后,可能会加重器官的负担。因此,吃蛋白质粉以前应征求医生的意见,再决定可否食用。如果要增加蛋白质粉的食用量,也应听听医生的建议。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空腹喝咖啡 溃疡更加重
下一篇文章:进食狼吞虎咽 会增加患癌几率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