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香楼”如今海内外闻名 羊城晚报记者 郑迅 摄
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发声明称自己是“莲香楼”商标唯一所有权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索赔1000万元
百年老字号“莲香楼”的商标使用权出现纷争。近日,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声明称该公司是“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该声明引起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激烈反弹,昨日,该公司举行媒体吹风会,正式提起诉讼,索赔1000万元。此事会不会成为王老吉之后,又一次关于广州老字号的激战?
莲香楼公司最大的底气——
2006年签订的合同
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通告表示,该公司为“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未经允许使用该商标都属于侵权。为何发出该声明?有媒体报道,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是为了更好地宣传“莲香楼”这个名牌。该负责人表示,“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资委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一直拥有莲香楼、陶陶居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目前,我们正在大力整合老字号品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昨日下午,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则举行“吹风会”,表示将对其提起诉讼,索赔1000万元,负责人强调,“这纸声明并不是宣传企业那么简单,而是涉及商标使用的法律纠纷”。
莲香楼有限公司介绍, 清光绪二十五年(1889年),广州城西出现一家糕酥馆。该店以莲子熬成莲蓉作酥饼的馅料,清香可口,大受顾客欢迎。后来,糕酥馆改名为“连香楼”,莲蓉馅的饼点已定型为现时的月饼。宣统二年,翰林学士陈太吉(又名陈如岳)品尝该店月饼后大加赞赏,建议改成“莲香”,并手书“莲香楼”的招牌,莲香楼从此开始100多年的风雨历程。
2006年7月10日,广州产权交易所受荔湾区国资局委托,在广州媒体发出广告,以公开竞投方式转让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西关世家以意向收购方身份参加了竞投。2006年8月28日,广州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西关世家成功竞得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股权。2006年9月1日,荔湾区国资局(出让方)与西关世家(受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标的是出让方所持有的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51200300元;转让条件包括受让方承诺必须使用标的企业老字号(即“莲香楼” )商标,并向商标所有权人缴纳商标使用费,同时不准自行注册企业衍生商标,承诺莲香楼在原基础上有更大发展,并充分发挥和保持老字号优势。
这份合同,成为如今莲香楼有限公司使用“莲香楼”商标的最大底气。此后,经过相关企业的努力,莲香楼逐渐发展壮大,成为海内外知名品牌。
引起纠纷的关键——
广州市国资委的16号批复
令莲香楼有限公司以及西关世家始料未及的是,广州市国资委一份批复为这个老品牌后来的法律纠纷埋下伏笔。据介绍,2006年8月11日,广州市国资委发给荔湾区国资局的(2006)16号《关于泮溪酒家和莲香楼老字号品牌使用费的批复》,规定“莲香楼必须缴纳商标使用费,根据广州市国资委16号批复定为每年137万元,每年递增3%。”其后几年,双方就这份文件到底是内部文件还是合同附件有争执。2012年上半年,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正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莲香楼有限公司,依据就是这份16号批复。
当年的中院判决并未支持该批复属于双方同意的条款。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提起上诉,该案已经转到广东省高院。莲香楼有限公司介绍,目前案件处于调解阶段,没想到就出了这么一纸声明。莲香楼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该批复为国资委上下级之间的内部文件,本身不是招投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产生招投法上的法律效力,对其没有约束力。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辉对记者说:“既然我们竞投支付了巨额的资金,承担了如此多义务,对商标使用就不应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也不仅仅只是具有义务性,而且必须同时具有权利性,如此才体现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如果我们花巨资购买了莲香楼公司,却连莲香楼商标的使用权利都没有,则失去了购买莲香楼公司的意义。”
李辉介绍,莲香楼公司股权在转让前三年,每年均是亏损的,年度最高亏损额达到近530万元,三年合计亏损近950万元。当时的莲香楼公司仅有少量资产,改制后还得承担1600多万职工补偿款,需安置即将面临退休以及大量无劳动技能的老员工,很多意向买家都是望而却步。合同签订后,西关世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了股权转让款5120.03万元,另承担了原莲香楼公司的职工安置补偿费近1632万元,补交了土地出让金733万元。接管后,公司先后又投入约1500万元,更新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装修门店,实际花费已近亿元。
李辉介绍,改制后的莲香楼成绩是有目共睹的,首先是门店数量从原来的6家增加到目前的30多家,在广州机场、车站、步行街等旅游窗口,都可以见到莲香楼的身影,今年年初,在北京著名景点前门大街也曾短暂出现过莲香楼形象店等,在海外,莲香楼也有比较大的进步,其莲蓉馅料分别远销美国、澳大利亚、欧洲等世界各地。李辉表示,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是看着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就想收回品牌,是一种没有信用的举动。
在提出诉讼的同时,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字号,避免发生类似王老吉等伤害品牌的事件,目前也提出和解建议,希望对方能够接纳。(李春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