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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申报相关资料填报说明(3)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其他材料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等证书

 

原产地标记注册证

 

国外商标注册证书及商标事务所的随函

 

专利证书

 

国外专利证书

 

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体系认证、信息系统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愿性产品认证(例如: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防爆产品、有机产品、饲料产品等)

 

GMP证书

 

无形资产价值

 

专业机构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等

 

几个典型问题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申报主体不明

 

通常,以与历代老字号品牌、产品、技艺或服务最直接相关一级单位为主体申报

 

集团公司字号与老字号一致,且以历史产品或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可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申报

 

多家同时申报

 

严格强调组织属性和历史属性的统一,强调同时具备类似企业的组织存在形式和连续性,以及继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服务或文化的历史属性

 

单独的产品、技术或传人不能作为创始依据,仅是历史悠久的老企业也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若老企业的分店成立于1956年前的,也可参加申报,但需明确历史传承,且无争议

 

注册商标所有权

 

通常要求注册商标与企业目前字号或历史上的字号保持一致

 

若企业注册商标与企业任何时期的字号均不一致,需保证以企业字号为主体的商标未被注册,或无争议

 

遇到商标被抢注的情况需特别说明,并尽可能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解决,并附处理情况

 

同一家企业多个品牌

 

企业同时拥有两个以上老字号品牌时,若不同品牌单独经营则分别申报,否则选择最具代表性的申报

 

几个典型问题

 

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暂不予受理

 

企业曾暂停营业或财务报表不全

 

要求企业停业期间未存在类似经营主体,且该企业申报无争议

 

要求提供连续三年财务报表,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

 

企业因改制等原因,经营前景很好但目前状况不善

 

企业因改制、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投资等造成的暂时性亏损,其他方面有较好表现的,需提供企业亏损详细原因,以及证明企业发展前景的相关材料。

 

以分公司为主体申报,没有独立财务提供不出本企业财务报表

 

报送上级公司财务报表及公司内部管理数据、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性材料等,并在显著位置注明。

 

创立时间不精确

 

严格要求附证明性材料,以有据可查的创始时间为准,尽可能精确到年

 

目前产品与始创产品、技艺完全不同

 

要求提供详细的演变情况,供专家参考

 

对企业传承的文化等其他内容予以详细描述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申报表和文字材料需纸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其他证明材料纸面文件报送。

 

所有文件一式三份,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一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一份,商务部一份。

 

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要出具申报文件,并拟定优先推荐顺序。

 

若申报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审定时要慎重考虑。

 

有关于品牌所有权、使用权方面的纠纷的,可暂时搁置;待权利明晰后再予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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