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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申报相关资料填报说明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申报范围

 

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具有传统特色的品牌,包含商业品牌、服务业品牌,以及与商业流通结合紧密的工业品牌,如食品、医药等,原则上要求申报单位存在经营形式,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暂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具体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通常要求申报单位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已注册。

 

若仅有商标使用权,需出具商标所有者授权申报单位使用并依此商标申报“中华老字号“,而自己不再以此申请“中华老字号”的系列文件。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以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

 

要求企业发展脉络清晰,保持连续性。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须历代传承,并保持传统特点,可有适当的创新发展。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要突出传统特色,对现代工商业经营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获得一定的社会荣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外资不能取得企业实际控制权。

 

企业连续两年以上保持盈利,获利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

 

如企业因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投资等造成的暂时性亏损,其他方面需有较好表现。

 

申报材料一览表

 

1、“中华老字号”申报表

 

2、企业简介

 

3、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介绍

 

4、传承的优秀文化介绍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8、独特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证实性材料

 

9、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10、社会荣誉复印件

 

11、专利、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12、体系认证、信息系统证书复印件(已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单位提供)

 

13、无形资产价值证实性材料(填报无形资产价值时,需提供)

 

红色部分为必需材料,黑色部分为补充材料。

 

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

 

与历代传承的老字号品牌、产品、技艺或服务最直接相关单位。

 

应与所附所有材料、印章等保持一致。

 

品牌名称

 

为百姓所认知的老字号品牌,原则上是指最具代表性的注册商标,也可是企业字号等。

 

第 3 页

企业同时拥有两个以上老字号品牌时,若不同品牌单独经营则分别申报,否则选择最具代表性的申报。

 

如第一批中的北京”王致和“,分别以经营酱菜为主的集团公司、经营酱油的金狮酿造厂、经营醋的龙门醋业申报,均获得批准。

 

品牌创立时间

 

从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性材料。

 

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

 

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填写,如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合资、合作和独资等。

 

员工人数

 

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运作的员工人数,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商标名称

 

最有代表性的注册商标名称,与企业字号保持一致为佳。

 

其他商标可附注册商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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