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中华名号 >> 浏览文章
中华老字号、连续刊载(19)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 注;应读者要求,我网对原中华老字号作了整理,现已全部公布共25页。因发布的时间有差异,读者可用中华老字号、连续刊载的标题在我网搜索栏搜索,可阅读完原全部老字号内容。)

大顺斋
创立时间   明崇祯三十年 1640
  通县南大街
特  色   糖火烧
电  话   
 明崇祯三十年(1640年),来自南京的回民小贩刘大顺,带着全家在当时市井繁华的通州镇落脚谋生。他先是在通州城内走街串巷挑担叫卖,专门制做经营糖火烧。
  后因生意兴旺,便在街上开了个几间门面的铺子,老婆掌柜,他和儿子制作, 取名“大顺斋”,一来表示刘家字号,二求买卖顺利。至清朝乾隆年间,生意更旺,遂在毗邻闹市的回民胡同买下五间门面,两间为店,三间当作坊,经营糖火烧及南味糕点,并请京城书法家吴春鸿题写了“大顺斋南果铺”的字号,镂刻在门楣的青砖上。
  清末,在刘大顺的第六代孙刘九爸的苦心经营下,大顺斋进入鼎盛期,先后设立四个分号。设在通县的大来号,专管供应油、面等原料。设在北京城内的大生号、大新号、大兴号则出售糖火烧,兼营油盐酱醋。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大顺斋日渐萧条。民国元年,通州驻军姜桂题部哗变,大顺斋被焚毁,虽于当年重建,却已大伤元气。到解放前夕,难以维持。
  几百年来,大顺斋创出了40多种独具特色的清直糕点。其中历史最久、名声最响的,当推桂花糖火烧。被誉为素负盛名的“通州三宝”(大顺斋的糖火烧、小楼饭馆的烧鲇鱼、万通酱园的酱豆腐)之一。
  大顺斋的糖火烧稣绵松软,甜美可口,存放时间长。对于原料的选择十分讲究,通常是定点选购。
  大顺斋的主顾多为中下层回民,价廉成为它的又一特点。大顺斋长于经营,它以九折价把糕点批发给小贩到车站叫卖。使糕点销往京津两市。并在周围村子里设代销站,允许赊帐。次货低价,卖者不亏心,买者不提心。大顺斋敬客如敬神,顾客进店,伙计先让座、敬茶。。不买货,看看、聊聊、客人走了,成了义务宣传员;买,立即送上各式点心供品尝挑选。买得多,店里代送;买得少,也帮着打点好,包上一张印有“大顺斋”的“门票”,既为好看又可传名。
  1955年大顺斋进行了公私合营,文革期间并到通县食品厂。1980年恢复老字号。19883月大顺斋糕点厂被授予“北京市优秀食品老字号”的荣誉称号

----------
聚庆斋
创立时间   嘉庆十三年1808
  善缘桥55
特  色   南味肉食品
电  话   62551193 62551292 62551243
  聚庆斋饽饽铺,最初店名是聚庆斋京果铺,开业于清代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昔日门市坐落在前门外大栅栏路北,前店后厂式手工生产,随产随销,颇受欢迎。
  创办人田庆隆,字尉轩系保定府人,早年进京,在清宫内务府御茶膳房当差,制作茶食面点。嘉庆十二年(1807年),在前门外大栅栏路北和路南租房两间,于第二年开设“聚庆斋京果铺”,制售各类京式满、汉饽饽点心。田庆隆凭借祖传制作面点手艺和清宫服务的实践经验,制出了畅销京城的饽饽十余种。由于聚庆斋投料足,制作精,价格公道,生意十分兴隆。清朝贵族崇奕在《道咸以来朝野杂记》曾写道:“瑞芳、正明、聚庆诸斋此三处,京师最有名者”
  当年聚庆斋京果铺的饽饽特点是:品种齐全,应时应节,花样多,一年四季都有供应。春天(农历二月)做太阳糕;四月玫瑰开花时做玫瑰饼;初夏(五月)做五毒饼、粽子;七月至八月做绿豆糕、水晶糕、豌豆黄、月饼;秋天做花糕;冬季做槽糕、油糕;腊月廿三祭灶,制售桂花板糕,兼卖关东糖、蜜供、糖瓜。
  聚庆斋除季节生产时令饽饽外,还供应居民办喜庆事的特需糕点。昔日,旧京城满汉居民娶媳妇办事要“放锭过礼”,聚庆斋专为“放锭过礼”制作的龙凤饼,糖多油重,外观中看,大户人家一次要购上百斤,小户也要买上四五十斤。旧俗妇女生小孩坐月子,娘家亲戚除了送鸡蛋、小米、红糖外,还要送缸炉。缸炉是过去饽饽铺开炉试火时制作的产品。聚庆斋的缸炉呈深棕色,毛边,裂纹均匀,质量很好 当年聚庆斋还生产祭神供佛专用饽饽,供应范围有:前门月墙里的关帝庙,西便门外的白云观,东便门内的蟠桃宫,崇文门外的娘娘庙,齐化门(今朝阳门)外的观音庙,三里河的铁山寺和城隍庙。当年寺庙祭社供佛的饽饽,多用奶皮的自来红和酥皮的大八件。大八件是由枣花、福字、禄字、寿字、喜字、卷酥、核桃酥、八拉饼等八样组成,八块共一斤。
  除以上按节令和民俗供应饽饽外,聚庆斋常年供应的品种还有:芙蓉糕、萨其马、金钱饼、江米条、套环、糖麻花、双麻饼、蛋卷、槽糕、油糕、喇嘛糕、卷糕、俄式排叉、西洋糕、蛋黄酥、茯苓饼、蜂糕、小八件(包括枣方子、杏杜酥、小桃、小杏、小石榴、小苹果、小核桃、小柿子等,八种共半斤。旧制:每斤16两、半斤八块,合每块一两);细八件(状元饼、太师饼、囊饼、杏仁酥、鸡油饼、硬皮桃、白皮饼、蛋黄酥等共八件)。
 聚庆斋的糕点质量上乘。其原因是:
  1 用料考究,进料与产地直接挂钩,不经中间环节。如小枣选自密云;核桃仁购自山西,因该地区出产的核桃皮薄肉厚;桂花购自云南;红果采自京郊燕山;花生油购自河间县;主料面粉是按糕点制作要求,用麦子精心磨制;油料选用西红门精制的小磨香油,质地纯正,香味浓溢;糖料是用广东产的二贡糖,此糖的特点是油性大、绵软酥松;鸡蛋由宣武门外菜市口西砖胡同的“鸡蛋王”提供,个头大小匀净,新鲜;蜂蜜多用枣花蜜;杏仁产自怀柔县山里;糖桂花选用“天津卫”的老字号“福昌祥”。唯独玫瑰由本家自制,选料严格,通常每年农历四月在京西妙峰山采摘,经脱水、拌糖、入缸泡制,长期备用。外埠原料经由平汉铁路、平绥铁路、京奉铁路运京,然后逐件逐个验质,合格后,方可入库结帐。
  2.严把质量关,不合格产品决不外售。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农历八月十二,有一批为客户订做的月饼,质量有点欠缺(实际上是火候稍重了点),该店第六代掌柜冯传铭不准许出店。在场家眷怕损失,提出凑合着打发了。可冯传铭坚决不同意,严肃地说:“收入损失事小,信誉丢了事大!”聚庆斋不惜重金特雇了一名外号叫“火龙”的龙振海师傅专职烧炉。昔日饽饽行业有句俗话:“三分捏,七分火候”。这位龙师傅善于掌握火候,烤制的饽饽色泽均匀,不糊不生,色香味俱佳。
  田掌柜不仅自己精通技艺,还特别注重吸取他人长处。起初他经常把北京其他家饽饽铺的点心各买一点,拿回店里,掰开揉碎,亲自品尝、分析、摸索、研究,总结各类糕点制作诀窍,兼收并蓄,取长补短,充实自家的饽饽。经过不断地琢磨、锤炼,后来聚庆斋的糕点逐渐达到色香、味美、工精的地步,形成自身特色。如大八件、细八件、玫瑰饼、杏仁酥、提浆月饼、芝麻方酥等皆具有特色,不仅外形美观,而且内部组织细腻,口感松软酥脆,回味无穷。
  聚庆斋的油糕质地柔软、细腻,弹性大。据老人回忆,当年从聚庆斋买的油糕,用手攥瘪,松手即恢复原状。而且耐贮,久存不变硬,故销路极畅,历久不衰。
  与别处老字号饽饽铺相比,聚庆斋的点心皮软、馅丰、油足、不掺假。有人曾经做过实验,从聚庆斋买回一斤自来红月饼,放在瓷盘里,不到一天瓷盘底就会浮着从月饼里渗出的一层油。再有,别的铺户生产的蜜供,在温度6℃以下,摆放尚可,如摆放在6℃以上的地方,蜜糖就会溶化淌下来,蜜糖一溶化,蜜供就瘫软松散了。如果遇到春节前立春,气温高,这种蜜供就摆不长。可是聚庆斋的蜜供三个月不变形。据当年一位曾在该店当过“掌案”的老人沈鸿祥回忆,原来聚庆斋做蜜供时,往蜂蜜中掺兑一定比例的上等冰糖,所以不会溶化,而且产品可以永葆光泽。
  从清末同治年间至宣统年间,宫内所需各种饽饽由聚庆斋供应。王公大臣大部分也买聚庆斋的饽饽。辛亥革命以后,很多军政大员、社会名流喜欢吃聚庆斋的饽饽。
 1956年,聚庆斋实现了公私合营,改名为海淀食品厂,1979年更名为海淀糕点厂,1983年改名为北京市糕点六厂,1994年恢复老字号。解放后几十年来,聚庆斋在生产工艺、产品特色上始终坚持既要继承老字号的优良传统,又要不断创新的原则。在技术上,曾得到聚庆斋掌案师傅张泽、谢成、沈宝山等人亲传。现在,由张泽亲传技艺的其六子张长山仍在厂里从事产品技术研究工作。
   1995年,聚庆斋出资20万元买进了无糖糕点生产专利,开始进行各式无糖糕点、月饼的生产,以适应现代人们不断变化的品味。踏着时代的步伐,如今老字号聚庆斋,已从一个手工作坊发展成为主营中西糕点,同时兼营各种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还设有餐厅、出租汽车公司和电子联营公司的综合性企业。聚庆斋生产的萨其玛、开口笑、团圆月饼、豆沙月饼,先后获原得国内贸易部和北京市优秀产品称号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中华老字号、连续刊载(18)
下一篇文章:中华老字号、连续刊载(20)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