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中华名号 >> 浏览文章
老字号湘酒成外来资本宠儿 洋河酒业和白沙液接触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又一家湘字号白酒品牌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近日,多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证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洋河酒业)已与长沙白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白沙酒业)悄悄接触,如合作顺利,后者将在资本助力下重焕光彩。

  在此之前,浏阳河引入十亿战略投资,联想控股入主武陵酒,老字号湘酒品牌正成为外来资本宠爱的幸运儿。

  洋河酒业身影闪现

  湘字号白酒重现上升势头的时候,白沙液再次传出将与重量级投资者洽谈的消息。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几年在国内白酒行业势头正劲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与长沙白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多次接触,由于还在进展之中,并不太清楚双方的交易细节。

  11月30日上午,白沙酒业市场部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电话询问时表示,还没有“定形”的事情,不方便对媒体发表看法。同样,洋河酒业也没有回复记者的邮件采访。

  “这个事情比较靠谱,应该不是空穴来风,关键看双方能否达成一致。”11月30日下午,资深白酒专家、西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铁犁接受本报采访时分析,洋河酒业有能力、有实力、也有需求。

  白沙液曾经无比辉煌

  20年前,白沙液一瓶难求,直逼茅台与五粮液,并与其合称“国内三大名酒”。

  公开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初,长沙酒厂的白沙液的销售竟一度达到8800万元。在当时的市场背景下,这样的业绩无疑是让人惊讶的。

  不过,和其他很多老字号湘酒品牌一样,长沙酒厂也迅速走下坡路。

  1994年,长沙酒厂注销随后被长沙啤酒厂兼并,1995年长沙酒厂更名为白沙液酒厂。2003年,长沙酒厂以负债形势改制。11月30日,记者通过长沙中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查询到,长沙酒厂1987年注册了“白沙液”商标,2004年转让给长沙白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的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301.00万元,法人代表刘伟良。

  有知情人士透露,2007年,白沙液全年投入的广告宣传费用为3000万元,而当年的销售额还远远低于所投入的广告费用,“直到现在白沙液做得依然很艰难”。

  而洋河酒业却是另一番盛况。上个月发布的公告显示,今年1月到9月,洋河股份实现收入96.97亿元,净利润29.16亿元,同比增长89.88%。

  湘酒动态

  湘字号品牌集体发力

  外来资本攻占略地,本地品牌也在悄悄发力。

  “我们现在每年都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华泽集团副总裁李践楚表示,省政府开始重视湘酒发展,给湘字号品牌白酒带来前所未有的机会,“未来希望本地品牌能够占到50%的市场份额”。

  据了解,2009年11月份投资11.3亿元兴建湘窖酒业二期扩改工程,今年底有望投产。该基地将使湘窖酒业形成年产5万吨基酒,包装10万吨的生产能力。

  “我们刚刚冠名了宋祖英北京演唱会。”湖南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引入十亿战略投资后,浏阳河的目标是全力抢占高端市场。通过宋祖英的北京演唱会,向全世界传递浏阳河品牌文化内涵,让世界品味湖南。

  事实上,还有一个湘酒品牌在暗暗发力。南洲酒业品牌推广总监米亿龙透露,南洲酒业最近推出的两款新品小青花酒,将和邵阳老酒、酒中酒霸、椰岛等知名小酒品牌一决高下。

  如此看来,在新一轮振兴湘酒中,各品牌已经开始行动。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云南公布第一批“云南老字号”名单
下一篇文章:老字号年夜饭提前两月进入预订高峰 包间预订超8成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