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文化 >> 浏览文章
冬至团可以用来祭祖 冬至为什么要吃汤圆
来源:综合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冬至,是中国农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气节,也是一个传统节日。冬至这天的节日饭更是花样繁多,除了延续中国百姓的传统习俗吃汤圆外,还有吃饺子、吃馄饨等传统习俗。冬至为什么吃汤圆?

点击浏览下一页

冬至为什么要吃汤圆.

吃汤圆在明、清时期已经约定俗成。在冬至这天,要“作粉圆”或“粉糯米为丸”。这些在史料上也有正式的记载,称“冬至,粉糯米为丸,名‘汤圆’”。做好汤圆后要祀神祭祖,而后合家围吃汤圆,叫做“添岁”。所以,冬至吃汤圆,古而有之。

吃汤圆是冬至的传统习俗,在江南尤为盛行。“汤圆”是冬至必备的食品,是一种用糯米粉制成的圆形甜品,“圆”意味着“团圆”“圆满”,冬至吃汤圆又叫“冬至团”。民间有“吃了汤圆大一岁”之说。

冬至团可以用来祭祖,也可用于互赠亲朋。旧时上海人最讲究吃汤团。古人有诗云:“家家捣米做汤圆,知是明朝冬至天。”。“圆”意味着“团圆”“圆满”。冬至吃汤圆,象征家庭和谐、吉祥。

还有一种解释是:冬至是一年中最长的一夜,冬至那天,天还未亮,妇女们就起来生火煮汤圆,先敬天祭祖,再全家围坐吃汤圆。所以冬至吃汤圆,除了表示太阳(阳光)逐渐回来,也代表团圆的意思,现代人更喜欢把它当成圆满的象征。

我国各地的风俗民情虽各有差别,但大致是相同的。作冬至圆时,经常应孩子们的要求捏一些小动物,小猫、小狗、小兔子、小老虎等等。孩子们每到此时都很高兴。吃冬至圆以前,在门窗桌柜床灯的后面,都要分别粘一个冬至圆,称为“耗晌”,要等到“送灶”以后才能烤食。

如果这时家里有孕妇的话,冬至圆发了,就会生男,否则就会生女。吃冬至圆时入口必须成双成对,以求吉利。吃到最后只剩两粒,已婚的人将会万事如意,剩下一颗,单身未婚者将会凡事顺利。

史料显示,上古的夏殷周时代,对“正月”的具体时间安排是不一样的。夏以今农历一月为正月,第一个节气是立春;殷以今农历十二月为正月,一年中的第一个节气为小寒;周则同样以今农历十二月为正月,但一年中的第一个节日却是从冬至开始,因此冬至这一天,也就是当年的“元旦”。

周以后,计算二十四节气,都从冬至开始,这样冬至便成了“岁首”。再者冬至所在的十一月份曾经是“正月”。这也就是“冬至大如年”一说的来头。

有学者认为,正是由于历史上确有一段时间把“冬至”视为“岁首”,把冬至的前一天之夜视为“岁除”。当冬至节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呈式微之态时,原来那些习俗,便渐渐融入了后来盛行的“春节”之中了。

冬至具备“阳气始至”的特殊特点,意味着“阳气始生”,万物开始萌动。因此,在冬至日吃汤圆,又何尝不是意味着新一年的开始呢.因此长了一岁,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了。

史料显示,上古的夏殷周时代,对“正月”的具体时间安排是不一样的。夏以今农历一月为正月,第一个节气是立春;殷以今农历十二月为正月,一年中的第一个节气为小寒;周则同样以今农历十二月为正月,但一年中的第一个节日却是从冬至开始,因此冬至这一天,也就是当年的“元旦”。

周以后,计算二十四节气,都从冬至开始,这样冬至便成了“岁首”。再者冬至所在的十一月份曾经是“正月”。这也就是“冬至大如年”一说的来头。

有学者认为,正是由于历史上确有一段时间把“冬至”视为“岁首”,把冬至的前一天之夜视为“岁除”。当冬至节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呈式微之态时,原来那些习俗,便渐渐融入了后来盛行的“春节”之中了。

冬至具备“阳气始至”的特殊特点,意味着“阳气始生”,万物开始萌动。因此,在冬至日吃汤圆,又何尝不是意味着新一年的开始呢.因此长了一岁,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万圣节怎么来的 万圣节的由来与习俗
下一篇文章:包饺子营养牢记1234 各地饺子花样多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