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LOGO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重点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蟹卡蟹券泛滥等突出问题,与绿色低碳发展背道而驰,与传统文化本源异化脱节。前期,陕西省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整治重点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问题,出动执法人员10399人(次),检查市场主体6950户,核查线索8条,责令整改23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宝鸡三迪华美达酒店有限公司违反《关于遏制“天价”月饼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行为

819日,宝鸡三迪华美达酒店有限公司委托“直客通”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中秋礼遇|精品(豪华)月饼礼盒+商务客房(含双早)套票,仅需488元。限时领取抢购-可拆分使用”内容的软文。软文中第一、二部分分别介绍了“精品月饼礼盒”和“豪华月饼礼盒”的价格和规格;第三部分中“精品月饼礼盒+客房套票”的套票价格为388元、第四部分中“豪华月饼礼盒+客房套票”的套票价格为488元。宝鸡三迪华美达酒店在软文第三、四部分并未将月饼和客房价格分别标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遏制“天价”月饼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安康市汉滨区鼎鑫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标注生产

 

日期月饼案

 825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安康市汉滨区鼎鑫商贸有限公司2号库房检查时,在其库房内发现有大包装,其标签正面标识:“‘迷你’桃山皮冰皮月饼,生产厂家为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著名商标,净含量5公斤,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对大包装内放置的月饼成品进行检查,也未发现标注生产日期。经初步调查,该大包装系安康市汉滨区鼎鑫商贸有限公司202287日从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公司购进,89日存放于当事人租用的安康市高新区华泰路华泰食品有限公司库房内,未销售,违法货值870.93元。

当事人涉嫌经营的月饼无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将案件线索移交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渭南市蒲城县一小作坊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加工、

 

制售月饼和糕点案

98日,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成功查处一居民住宅房内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制售高价月饼和糕点的小作坊。现场检查发现,非法加工点有正在包装的月饼礼盒和无任何标签标示的预包装月饼。当事人吴某表示,该月饼在微信朋友圈宣传是纯手工制作,实际是用从山东省聊城市祯金食品有限公司购买月饼,且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其客厅货架上发现一瓶食用金箔和一大堆用于装饰蛋糕的过期原材料,其中过期时间最长的装饰巧克力于2016年生产,已过期6年。在操作区,蛋糕制作原材料盒外表有明显污垢,食品添加剂未进行“五专”管理并已过期。在客厅电视柜摆放着大量用于制作蛋糕的工具,烟灰缸内有大量烟头并在旁边摆放;在卧室检查发现大量用于装饰蛋糕的饰品和用于蛋糕上添加的零食,现场环境卫生状况脏乱差且无任何消毒设施。

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生产环节进行摄像取证,责令停工接受检查并对其原材料进行登记封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 陈茜)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碑林市场监管局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下一篇文章:没有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