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讯(通讯员王钢)为增加馄饨皮的韧性,让馄饨吃起来口感更佳,馄饨店老板漆新泉竟然将非食品原料硼砂掺入馄饨皮中。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漆新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5月以来,漆新泉在汉寿县城经营一家馄饨店,销售自己制作的馄饨、油条等早点。经营期间,为了增加馄饨皮的韧性,使馄饨口感更佳,漆新泉将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硼砂掺揉在馄饨皮中。
2015年7月8日上午,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漆新泉的早餐店进行检查时,在店内工作区发现5包成分不明的白色粉末,遂将店中自制的馄饨皮提取部分进行送检。经检验,送检的样品馄饨皮中硼砂含量为8706毫克/千克,而硼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因涉嫌刑事犯罪,漆新泉被移送公安机关。到案后,漆新泉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漆新泉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