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石家庄市疾控中心:春节期间亲友聚餐 切记谨防“食物中毒”
来源:燕赵晚报    更新时间:2015年02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报讯(首席记者 王凤伟 通讯员 赵伟)市疾控中心昨天发布健康提醒:春节期间应谨防“食物中毒”。

   春节期间,亲友聚餐、酒店就餐等活动增多,人们的饮食生活与平常相比变化较大,同时春节来临大家都会集中采购大宗食品。因此在春节期间应注意食品卫生安全,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稍有不当,便会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市疾控中心提醒公众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在采购食品时,要到正规商场或超市选购,尽量不在流动摊点购买。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特别注意不要采食不认识的野生菌类、野菜和野果。二是在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商品信息,不要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三是在春节亲朋聚会外出聚餐时,选择食品卫生条件好、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四是在节日期间不要暴饮暴食,要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食物搭配,不要过多摄入肉、蛋、油盐等类食品,保持营养均衡。五是尽量不要生食肉类、海产品等食品;制作食品时要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加工,生熟工用具分开使用。剩余食物要及时冷藏,剩余食品和隔夜食品要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需特别提醒: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饭店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源性疾病常见症状时,要尽快就医。同时立即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保留剩余的食物、腹泻和呕吐物以及相关消费证明等以备追溯调查中毒原因用。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研究发现银质餐具令食物口感变差
下一篇文章:海南省食安办发食品安全提示:别吃青西红柿、白毒鹅膏菌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