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药监发布2014第一季度食品本市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情况,2014第一季度,市食药监局共对23大类2761件食品开展风险监测,涉及12大类156项检测项目,样品来自471个监测点,合格率为97.8%。监测结果显示,7件调理肉制品和1件凉拌菜检出致病菌、3件烤鱼片检出河豚毒素。
2014年第一季度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
2014年第一季度,市食药监局共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3大类2761件食品样品,涉及12大类156项监测项目,样品来自471个监测点。结果表明:监测的食品样品中,2651件样品具有国家标准,其中59件不合格,合格率为97.8%;110件样品虽无相关评价标准,但其中11件样品具有一定的健康风险,占10%。本季度监测中,食用油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糖果制品、坚果籽类及其制品、罐头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8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茶叶、水产品和冷冻饮品合格率较低,分别为76.8%、92.3%和93.3%;其余各类食品合格率均在95%以上。
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食品
共监测23大类2761件食品样品,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290件)、食用油及其制品(90件)、肉及肉制品(230件)、蛋及蛋制品(20件)、蔬菜及其制品(80件)、水果及其制品(60件)、水产及其制品(340件)、饮料(140件)、调味品(130件)、酒类(160件)、焙烤食品(80件)、茶叶及其相关制品(30件)、膨化食品(40件)、糖果制品(30件)、坚果/籽类及其制品(20件)、豆及豆制品(80件)、冷冻饮品(30件)、罐头(30件)、食品添加剂(51件)、食品相关产品(50件)、乳与乳制品(460件)、特殊膳食食品(240件)、其他(餐饮食品80件)等23大类(见图1)。
图1各类监测食品的分布情况
(二)监测项目
共监测12大类156项。其中:重金属及元素(9项)、兽药残留(37项)、农药残留(8项)、真菌毒素(5项)、生物毒素(1项)、食品添加剂(17项)、非食用物质(21项)、邻苯二甲酸酯类(17项)、加工产生有害物质(10项)、质量指标(19项)、指示菌(4项)和致病菌(8项)(见图2)。
图2食品监测项目的分布情况
(三)样品来源
上述2761件样品来源于471个监测点。其中,涉及117家生产加工企业、108家超市卖场、49家集贸市场、2家批发市场、171家餐饮单位、16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8家中央厨房。上述监测点覆盖覆盖年度计划的94%。
(四)监测结果
23大类2761件样品中,2651件样品具有国家相关标准,其中,59件样品不合格,合格率97.8%,各类食品监测合格率见表1。110件样品虽没有评价标准,但其中11件样品具有一定的健康风险,占10%。主要为:7件调理肉制品和1件凉拌菜检出致病菌、3件烤鱼片检出河豚毒素。对问题样品,我局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查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或降低食品不安全导致的健康风险: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1.食物要烧熟煮透,不即刻食用的膳食等易腐食物应贮存在小于5℃或大于65℃的安全温度下;不在上述安全温度下贮存的膳食,应在烧熟后2小时内食用。不食用有血水的肉和未烧熟的蛋、不食用腐烂变质的水产品。
2.畜禽肉、水产品、速冻面米制品等食品原料应在低温条件下贮存,防止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大量致病的耐热肠毒素。
3.保持加工操作环境清洁。避免食品在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做到生熟分开。
(二)对企业的建议
1.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中的1-3项,企业也同样适用。
2.要加强对餐饮凉拌菜、发酵乳和酱腌菜等即食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进一步优化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和储存运输流程,做好即食食品在各环节的温度和时间控制,避免受到致病菌污染。
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发酵面制品生产企业要规范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茶叶、水产品和酒类企业加强对原产地和供应商管理,指导种养植中农药和渔药使用,落实产销对接制度,完善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充分运用溯源制度倒逼原产地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