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由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全球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而我国目前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虽然达500多项,但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期公布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今天,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举办第九期开放日活动,对此次公布的相关新标准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我国每年由致病菌引起的报告病例数约占食源性疾病报告人数的40%至50%。按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5%以上的估计原则,保守估计我国每年发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约数十万起,发病数约千万人次。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的《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除了对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清理完善外,还对2005年至2011年文献报道的食物中毒事件原因食品的种类、污染来源及传播途径等因素进行了梳理分析,规定了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致病菌及其在相应食品中的限量,并明确提出控制食品中微生物污染的根本理念。
据了解,该标准对肉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等11大类食品分别制定了沙门氏菌等5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可基本满足我国食品中致病菌的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需要。
该负责人表示,《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针对此次发布的另外一项新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标准修订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了其分类,对其食品标签中营养素的表达方式和声称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特别规定“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等,对保障婴儿全面、平衡的营养,避免标签上夸大和不实声称,规范行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